上海搶奪方向盤并引發事故女子獲刑3年半 已被取消落戶資格
中新網上海6月12日電 (李姝徵 王治國)重慶萬州公交車墜江悲劇仍記憶猶新。2018年12月,四川籍女子梁某某在上海浦東乘坐公交車時,因錯過下車時機與司機發生爭吵,后搶奪方向盤,造成公交車失控,與路邊車輛相撞。

12日上午,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浦東法院)公開開庭審理此案,并當庭作出一審判決,被告人梁某某因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

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指控,2018年12月4日上午9時許,被告人梁某某乘坐由上海浦東新區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運營的783路公交車,當行駛至張楊路居家橋路站點時,因錯過下車時機,梁某某要求公交車駕駛員王師傅停車開門,雙方發生爭吵。后王師傅兩次打開車門,被告人梁某某均未下車。當王師傅再次關閉車門駕駛車輛行駛過程中,被告人梁某某強行拉拽方向盤,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,撞擊同向車道上等候信號燈的上海東捷建設(集團)有限公司電力工程車,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。經鑒定,公交車物損價值人民幣608元,電力工程車物損價值人民幣3138元。經查證,案發時公交車上實際載客共計12人,事故中無人受傷。
事發后,被告人梁某某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,但未如實供述犯罪事實。在審查起訴階段,梁某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案發后,其家屬對上海浦東新區金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、上海東捷建設(集團)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進行了賠償并取得諒解。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梁某某的行為已觸犯刑法,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法院審理后認為,被告人梁某某強行拉拽正在行駛中公共汽車的方向盤,嚴重干擾公共汽車駕駛人員的正常駕駛行為,致使行駛中的公共汽車失控并發生交通事故,尚未造成嚴重后果,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,予以支持。
在最后陳述階段,梁某某泣不成聲,表示“自己文化程度有限,不懂法,造成家庭和社會的影響,很后悔。希望法庭給我一個依法從輕的機會,讓我早些回歸社會、家庭。”

在休庭后,法院當庭宣判此案,認為駕駛員行為雖有不當之處,但對本案沒有實質性影響。梁某某坦白犯罪事實,但不屬于自首。考慮到其為初犯,家人已賠償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,酌情從輕處罰。根據刑法相關規定,梁某某在實際載客12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,社會危害性較大,不宜緩刑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。
法院方面表示,梁某某是四川來滬人員,已經在上海打拼多年,本來她幾個月后即將獲得上海的落戶資格。然而,由于這次搶奪公交車方向盤的沖動之舉,梁某某已經觸犯了刑法,她的落戶資格已被取消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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